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版权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全称为“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版权工作委员会”简称“艺委会”。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版权协会章程》,规范本委员会工作,结合本委员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委员会性质:本委员会受中国版权协会直接领导,是中国版权协会的二级委员会并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由艺术品版权权利人及从事艺术品行业的法人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 本委员会宗旨:本委员会是在中国版权协会领导下的公益性组织,遵循为艺术产业服务、为著作权权利人服务的指导方针,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宣传普及版权法律知识,保护艺术创作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协助会员提高艺术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艺术版权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我国艺术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繁荣。
第五条 本委员会接受中国版权协会、国家版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委员会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工业区A区天纬四街7号雅昌文化集团(暂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广泛联系与艺术品版权行业相关艺术家、组织机构、企业,积极推进艺术品版权保护,规范艺术品版权市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 开展与艺术品版权相关的培训和市场活动,向艺术家普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九条 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沟通渠道作用,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艺术品行业实际情况和诉求,为国家立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及时和科学的建议,促进关于艺术品版权领域立法工作的完善。
第十条 依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调解会员间及行业内版权纠纷。
第十一条 组织专家学者对艺术品版权市场进行调研分析,规划和设计艺术品版权保护机制。
第十二条 加强国际协作,通过与国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促进国内外文化艺术市场的交流,推动中国艺术品版权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第十三条 承担中国版权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
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每界任期五年,可连任。主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置秘书长一名。
艺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发起单位酝酿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会任命。
主任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主任委员会职责是:
(一) 筹备、召集艺委会主任委员会会议及会员大会;
(二)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 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五) 提请会员大会修改艺委会章程;
(六) 选任秘书长;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主任委员会及秘书处办公地点为雅昌文化集团北京艺术中心。
为方便本委员会开展工作,主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顾问。
第十五条 艺委会会员大会
艺委会会员大会原则每五年召开一次,此外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全体会议,会议均由主任委员(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会员大会的职权及任务是:
(一) 制定和修改艺委会章程;
(二) 审议艺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选举艺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四) 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的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或会会员授权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会员,对表决事项应当递交书面说明,表明态度。未表明态度的,视为同意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十六条 秘书处
秘书处的职能为完成主任委员会委派的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发展会员并提供相关服务。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向主任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八条 认同本委员会章程,热心艺术品版权保护的团体和机构以及从事艺术品版权相关的机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主任委员会批准,可成为本委员会单位会员。
第十九条 凡赞同本委员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主任委员会批准,可成为本委员会会员:
(一) 书法、美术、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艺术创作者;
(二) 从事艺术品版权研究有一定学术成就者;
(三) 艺术品版权权利人;
(四) 与艺术品版权相关的教学、司法、行政、贸易等机构中的从事版权工作、熟悉版权业务者。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秘书处审核后,报主任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免费或优惠获得本委员会会刊、维权手册等相关资讯。
第二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 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二) 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及时缴纳会费。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个人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者,本委员会应予以除名。会员加入本委员会时同时成为中国版权协会会员。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为非盈利性质的中国版权协会分支机构,经费来源是: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单位、个人和社会捐赠;
(三) 举办各项活动及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支出包括:
(一) 各类会议活动支出;
(二) 日常工作支出;
(三) 其他调研等项目支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中国版权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版权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国版权协会章程》执行。